第一條 員工必須在水上餐廳就餐(值班人員除外) ,嚴禁在茶室、包廂、 走廊、辦公室等地就餐,違反 1 次罰款 20 元。
第二條 菜品操作間, 除廚房工作人員外, 其他閑散人員不得隨意進入, 違 反 1 次罰款 20 元。
第三條 就餐要排隊打飯, 不得擁擠、 打鬧和大聲喧嘩, 做到吃多少打多少, 嚴防浪費。
第四條 員工就餐時,要注意保持室內(nèi)衛(wèi)生,不隨地吐痰,不準亂扔臟物。
第五條 就餐員工要養(yǎng)成愛護公物的習(xí)慣, 不準損壞餐具、 餐桌和餐椅, 損 壞要按原價賠償。